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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的“延边经验”

2017-02-21 | 来源: 吉林日报

  农村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抓手,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动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日前,我们走访了这里,深入到广大农村,耳闻目睹了改革给当地“三农”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

  做“活”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大创新。

  2013年,延边州确定以龙井市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县(市),进行土地确权尝试。通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稳定承包权”,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2014年8月8日,在三合镇富裕村举办了龙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仪式,为43户农民颁发了新版经营权证。

  流转的前提是确权,在确权过程中,册外地如何处理,是一个难点。延边州大胆创新,开创了册外地有偿使用方式,让土地“活”起来。以龙井市开山屯镇为例,全镇测出872.2公顷的册外地,各村经村民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册外地以每年每公顷500元的价格有偿使用。每年通过册外地有偿使用,增加村集体收入43万元,解决了农户占有集体资源不均衡的矛盾,盘活了村集体资源。

  “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延边州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农民选择,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进程。

  2014年,延边在率先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唯一市(州)级试点单位,延边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的“六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交易中心覆盖了州、县、乡三级平台,供求双方可在平台上发布供求信息,实施线上、线下交易,实现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截至目前,共促成各类交易304宗,交易金额700余万元。

  据了解,去年,延边州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到每个农户,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有效激活了农村产权要素市场。

  图们市水口村全村81户,朝鲜族人口占98%,是典型的朝鲜族聚居村落。近年来,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村里土地出现无人耕种现象。2007年,村里引入外来户,以低价租赁的方式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但这也滋生了粮食直补补给谁、土地租金纠纷、外来人口不好管理等矛盾和问题。2012年,村里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决定由村委会牵头,以农民承包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便民粮食种植专业农场”,对入股土地以高于市场流转价格给付租金,并对入股农户实行保底分红,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归承包户。农场初创的前几年不分红,收入全部作为农场和村集体积累,以后每年纯收入的30%按股分配给农户,其余70%作为农场发展资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土地规模经营后,农场进行了“集约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发展”。2015年水口村集体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2万元以上。集体经济的壮大为发展公益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口村通过创办股份制农场,引导农户“带地入股”、利益共享,促进了集体资产的活化增值,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全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破解“适度规模经营”难题

  说起适度规模经营,和龙市头道镇明哲水稻种植家庭农场主文明哲是受益者之一。文明哲从2013年流转周边农民的土地,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2013年到2014年,实现利润25万元,2015年到2016年农场平均实现销售收入70万元,实现净利润50万元。目前,文明哲经营的土地面积达到73公顷,通过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农场效益不断增加,文明哲正和妻子谋划着明年要再多流转一些土地,将普通玉米改为青贮玉米,再将养牛扩大到100头,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

  文明哲的农场决非个案。据调查,延边州家庭农场总数已经发展到3848家,其他经营大户1万户,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居全国前列。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3万公顷,占全州耕地面积的60%以上,超过全国的30%流转率。

  近年来,延边州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赴国外劳务人员不断增加,农村空心化、老龄化严重,大量土地闲置荒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做好顶层设计,尝试土地流转。在确保所有权、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让土地流转到种田能手和农业大户经营。2011年,延边州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意见》,明确而具体地安排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人往哪去的问题,并在全州铺开试点经验。

  扶持政策及时到位,在贷款贴息、农机购置、税收优惠和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等一系列政策引导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成长,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在政府的大力鼓励下,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有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农业集约化水平得到提升。延边州采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比重达到90%以上,土地利用率提升5%,粮食产量平均增长15%,每公顷耕地增收1000元到3000元。据调查,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也有所提升,50%以上的农产品进入产业链下游环节。同时也提升了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农民具备了产业工人属性,2015年,城镇化优选法达到70.2%,2016年农民人均收入预计达到13200元。

  创新“农地贷” 解码农村改革金融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抵押物不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突出,资金短缺严重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土地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做保障,以前这事儿,想都不敢想。”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专业农场2015年流转水田85公顷,水稻种植和加工总利润达到150多万元,2016年已经发展到120公顷,各类农机具16台(套),500平方米的大棚8栋,仓储库、加工厂一应俱全。“农场能有今天的发展,主要是资金问题得到解决。”农场主王立臣说,3年来,他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240万元。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条非常好的路径,它有效解决了“钱从哪来”的问题。延边州州长李景浩说,按全州耕地40万公顷50%抵押,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每公顷平均5000元计算,全州每年就有可融资20亿元的潜力,再辅助一些其他形式的贷款,就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土地加快流转。

  2014年延边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落实了贷款贴息政策,由州及所在县(市)各贴息30%,从2014年8月25日,农业银行延边支行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发放了第一笔“农地贷”,到2015年,延边州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行由农业银行扩大到了包括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3家银行,当年发放贷款1921笔、4.9亿元。3年来,累计发放“农地贷”10亿元;贴息资金2800万元,同时提高家庭农场风险保障,在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每公顷保额水田提高3000元,旱田提高2000元,保费增加部分由州及县(市)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延边州先后创新了土地他项权证抵押贷款、“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联合推荐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银保”贷款等主要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金融贷款产品。

  中央推动“三权分置”、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信号一释放,2014年下半年,州农业部门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印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银行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在贷款运作流程上,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工作机制。“农地贷”就此出炉。很快“农地贷”工作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行列,中国农业银行批准延边州作为试点在全国率先先试先行。

  201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全省28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延边州8个县(市)均被列入试点县(市)。

  当一场如火如荼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在吉林广袤的黑土地上拉开帷幕之时,延边州已经将土地经营权贷款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一般承包土地的农户。农户只要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可直接到金融部门进行贷款。

责任编辑: 李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