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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十佳“延吉女性”和先进集体开始评选啦

2017-02-13 | 来源: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 王晓彤)记者从延吉市妇联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即日起,延吉市妇联启动十佳“延吉女性”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此次将评选出十佳“延吉女性”10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将在2017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大会上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评选条件

  十佳“延吉女性”:

  1.18周岁以上的延吉市女性公民或在延吉市境内居住满5年以上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推进延吉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科、教、文、卫、政法系统等各领域的基层一线女性代表。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延吉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报送材料:

  十佳“延吉女性”候选人:申报表以A4纸双面打印2份,并附1500字事迹材料纸质1份,本人近期两寸红底正面彩色标准照1张。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以A4纸双面打印2份,1500字事迹材料纸质1份,本单位近期开展巾帼建功相关活动彩照2张。

  需要注意的是,各项申报材料(均附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需于2017年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妇联组宣部(市政府B726室)。

  联系人:延吉市妇联组宣部潘莎莎

  联系电话:0433-2768039

  QQ号码:280235683

  电子邮箱:yanjishifulian@163.com

责任编辑: 姜春起